[公告]关于“香港ARAMEX专线托运货物限制”的通知
次 2015-06-19
关于“香港ARAMEX专线托运货物限制”的通知
接香港ARAMEX通知,即日起,将实行以下托运货物限制,敬请客户留意:
1.任何“IC”或“GPS”不允许发送到伊朗,否则货物将会被强制退回,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都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2.不接受任何仿冒及伪造物品。如有违规,导致当地海关严重处罚,所有产生的费用将直接向寄件人收取。
3.如因寄件人未能提供正确收件人联系资料、派送地址或未能提供完整的清关文件导致当地海关扣押或派送延误受阻。寄件人务必在限期前提供最终决定:
①提供其他派送地址。
②.退回原寄地。
③转寄其他目的地。
④于当地销毁。
所有被扣押货物务必在18日内处理,否则货物会被寄回原地或者当地销毁,ARAMEX不作另行通知,所有相关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
4.所有贵重物品,如钻石、金器、银器及珠宝首饰等,一律禁止寄往印度。
5.所有寄往多哈城市的货品,每票不能超出100公斤(不论件数),否则货物需要进行空运形式的正规清关程序办理清关手续。
6.所有寄往沙特阿拉伯货物,如有发现违禁品、仿冒及伪造物品,ARAMEX将会扣押并将于2天内销毁。如收件人为个人名义而不是公司名义,必须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所有发往阿联酋的货物,如超过50公斤或价值在270美元以上即为高价物品。所有高价物品必须随附正本发票做清关。如果当地海关发现违规,寄件人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正本发票,否则有关当局会收取139美元作为行政费,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正本发票必须包括以下资料:公司抬头、公司盖章、正确海关编码)
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